粤中小企函〔2014〕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第(十)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中有关“每年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1〕11号)规定,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培育工作,并对2011年第一批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进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省级银行负责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专营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且符合粤中小企〔2011〕11号的推荐条件。
(二)复核示范机构。《关于认定2011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名单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1〕55号)公布的24家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
二、推荐材料和推荐程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依据粤中小企〔2011〕11号第九、十条的规定,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复核示范机构。依照粤中小企〔2011〕11号文第十、二十条的规定,并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2011-2013年三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及《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2)等材料。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三、推荐数量
(一)新推荐示范机构。各地级以上市不超过2家,顺德区和省地共建地区各不超过1家。
(二)复核示范机构。粤中小企〔2011〕55号认定的24个示范单位均可申报。
四、推荐要求
(一)请你们加强调查研究,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将申报2013年示范机构的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和推荐材料(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A4纸双面打印,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外地推荐材料可直接邮寄到广州市吉祥路100号。省有关单位请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报送我局。
(三)本通知及《暂行办法》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推荐材料目录(直接点击下载)
2.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复核申请推荐表(直接点击下载)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3月26日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020-83135804、83133429,
传真:020-83135851,Email:wzx_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