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协会

行业信息

FDI对中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分析

2013-07-03

 FDI的进入是刺激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还是使得本土企业过分依赖外国的技术从而丧失了自主创新的能力?目前还是一个颇具有争议的问题。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装备制造业已纳入我国经济振兴规划,其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促进我国成为装备制造业强国、进而振兴我国经济的根本途径。本文收集整理了1996~2007年装备制造业的科技统计数据,分析FDI对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FDI是制约其自主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问题的提出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是决定一国在世界经济发展进程中保持自主地位的关键因素和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军事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将装备制造业作为单独门类列入九大行业振兴规划,于2009年2月4日原则通过了“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充分强调了装备制造业在振兴我国经济中的战略地位。由于装备制造业直接向其它产业提供技术手段和设备,产业关联度高,其技术水平直接影响整个制造业的增长速度和质量。根据国家技术前瞻研究组的研究表明,对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起重要作用的前20项技术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目前我国装备工业的产品种类居世界第1位,产品的数量规模居世界第1位,有近一百种产品的产量居世界首位,价值规模居世界第4位。然而,装备制造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薄弱,技术水平落后世界领先水平也是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依附于国外企业的组装产品比重大,工业增加值率远低于美国、日本和德国,而且呈逐年降低趋势。与此对应的是,国民经济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装备已形成进口依赖的局面,而且越是重要、高档、技术附加值越高的装备,进口越多,自给率越低。据统计,我国的装备制造中,光纤制造装备的100%、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装备的95%、石油化工装备的80%、轿车制造设备、纺织机械、高档数控机床及胶印设备等的70%为进口产品,形成了所谓“中国身子外国心”的现象。因此,振兴装备制造业、成为装备制造业强国的根本在于技术的自主创新。“装备制造业是大国的立国之本,中国的装备制造业必须从以模仿为主向自主研发转变”。

 以往的研究中,将研发投入不足、进口依赖程度高、企业创新意识与机制不完善等看作造成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后的原因。笔者认为,这些仅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后果,因此需要进一步地从宏微观的角度寻找造成以上这些现象的深层次因素。主流经济学已经肯定了FDI对东道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认为FDI是落后国家缩小差距、实现追赶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且这种共识也被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经济快速成长国家的发展案例所支持。但是,跨国投资也可能造成本地企业过度依赖引进现成技术,失去自主研发的动力,或者外资企业可能凭借品牌、技术、资本等优势,在东道国市场获得垄断地位,从而抑制本地企业的研发活动。在FDI与东道国企业自主创新之间关系的争论中,主要有“抑制论”、“促进论”和“双刃剑论”三种观点,这是由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不同,FDI对东道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的研究结论有所不同。从已有的文献看,在FDI促进还是抑制东道国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争论中,大多数学者只是基于某种直观的判断,而且现有的国内研究很少关注FDI的产业特点。胡祖六(2004)认为,FDI是否对东道国企业产生技术外溢,难以直接观测,需要用较好的统计技术与微观(行业或企业层面)数据样本才能分辨估计。在此背景下,探讨FDI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中的作用显然是必要的。

 二、中国装备制造业中的FDI概况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我国装备制造业保持快速增长,利润丰厚,吸引跨国公司大举进军该行业。表1用行业偏向指数反映了FDI的行业倾向程度。

 

表1  2006年外商投资装备制造业的偏向指数


行  业
外商实投资本(亿元)
行业投资比重(%)
外商投资行业比重(%)
偏向系数
金属制品业
1423.1
2.76
3.33
1.21
通用机械制造业
2246.95
5.67
5.27
0.93
专用设备制造业
1300.64
3.61
3.05
0.84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4066.9
8.40
9.53
1.1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190.23
6.61
7.48
1.13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9636.65
10.16
22.58
2.22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948.59
1.35
2.22
1.64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2007)的有关资料计算。
 从计算结果来看,除通用机械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以外,装备制造业的外商偏向指数都大于1,说明外商对装备制造业的投资的行业倾向性很显著,其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最高,这与该行业外资数量最多是一致的。可以看出,装备制造业对于外国资本来说是最具吸引力的投资领域,与此对应的是外资企业在装备制造
 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95年,在独立核算的装备制造业中,外资企业的总资产、增加值、销售收入分别占该行业同类指标的22.5%、 26.69%、28.19%。到2007年,在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中,这三项比重分别上升为44.38%、46.36%和51.24%。如果不考虑工业统计口径变化的影响,外资企业在我国装备制造业中的资产比重、产出比重和收入比重在13年间均提高了约20个百分点(见图1)。目前,世界上最大的10家工程机械公司,已有9家全面进入中国,并购重点均为我国工程机械、电器业等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从这个趋势来看,外资企业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影响在迅速增大,其对该行业的自主创新的影响值得关注。
 

图1  外资企业的资产、产出、收入占中国装备制造业比重的变动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资料计算整理。

 三、FDI对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影响的实证检验

 1、变量的选取与度量

 近些年来,学者们对于技术创新的效果评价日趋完善,度量的层次由单一的水平层面度量拓展到效率层面度量,度量的角度也从产出的角度拓展到投入的角度和结合主观打分的综合视角。本文中涉及自主创新有两个层面的被解释变量,其一是创新投入,其二是创新产出,而且前者对后者存在一定的决定关系。因此,在实证检验中本文需要解决三类变量的测度:

 (1)创新投入

 参考Mariano(2005)关于创新投入的界定,本文以R&D强度来对创新投入进行度量,即以R&D经费支出与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创新投入。另外,由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对R&D经费支出的统计是从2003年才开始的,所以本文以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总额替代R&D经费支出。

 (2)创新产出

 对于创新产出的度量,本文参考了传统的度量创新的指标,以专利申请数目和新产品产值来确定。这是因为,专利申请数量在对创新能力的测试方面具有明显的集中性优势,因为专利可以明确说明一个产业的前沿技术水平。有关研究中选择了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作为衡量创新产出的另一指标,但本文认为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受到市场需求、企业的营销能力以及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不能准确反映一个产业的创新产出水平,而新产品产值则是创新投入的直接结果,更能代表创新的产出状况。

 (3)FDI的行业进入程度

 对于用什么变量来确切反映FDI的行业进入程度在学术界存在一定的争论。一般而言,“外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外资企业的资产”、“外资企业的雇员”、“外资企业的工业增加值”分别占行业的同类指标的比例是普遍被采用的变量(Caves, 1974;Globemian,1979;Blomstrom,1983;Kokko,1994;Aitken, Harrison,1999;陈涛涛,2003)。由于中国政策条件的限制,在华的外资企业的雇员都相对较少,因此用外资企业的雇员比例来衡量外资企业的参与度并不十分恰当(陈涛涛,2004)。考虑到内资企业在实际资产的统计上可能存在的偏差,而且外资企业的市场行为主要表现为产品销售,因此以外资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销售收入的比重来衡量其进入行业的程度更为合适,它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各个行业的影响程度,表达公式为:

 FDI的参与度=

 为了便于下面的实证分析,根据以上对变量的说明,进一步定义各变量,将创新投入用X1表示,创新产出中的专利申请数目和新产品产值分别用X2和X3表示,FDI的行业进入程度则用Y表示。

 2、数据来源

 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发现有关我国装备制造业与产业创新数据的收集很难,可以利用的权威时间序列数据只有《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年鉴》。本文用1996~2007年间的中国宏观数据进行检验,但是由于目前所能找到的《中国工业统计年鉴》缺失1999年的统计年鉴,因此本文选择了《中国统计年鉴》来收集装备制造业基本情况的数据,科技方面的数据则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

 在统计口径方面,《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全行业数据的统计口径为“大中型工业企业”,三资企业为“大中型工业企业(三资)”。《中国统计年鉴》中全行业数据的统计口径是“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三资企业是“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尽管两个统计年鉴中对应的数据统计口径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并不影响分析结果,因为对于行业特征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本文是将其作为解释变量,用来表征行业环境;而对于行业的创新活动的数据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本文是将其作为被解释变量,用以度量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

 这七个装备制造业行业主要是由大中型企业构成,因为两个年鉴都缺少全部制造企业的相应数据。但是,大中型企业在我国全部装备制造企业中,无论是产值、利税,还是从业人数都占有绝对多数,因此,这些数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这一特点在技术创新活动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在1996-2007年间,大中型企业在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按买方)中所占比重一直在55%左右,而小企业仅占28%左右。所以用大中型企业的相关数据足以反映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创新能力的一般情况。

 3、实证结果

 由于FDI的参与度、R&D投入、专利数量和新产品产值都是时间序列,所以为了测度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本文首先对装备制造业的七个行业的FDI的参与度、R&D投入、专利数量和新产品产值计算其平均值,然后对其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分析如表2:

 

表2  FDI与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相关性的分析结果



Y
X1
X2
X3
Y
1.0000
0.0707
0.4557
0.4291
X1
0.0707
1.0000
0.5643
0.6580
X2
0.4557
0.5643
1.0000
0.8331
X3
0.4291
0.6580
0.8331
1.0000


 从表2结果可以看出,外资进入市场程度的变量Y与创新投入X1的相关系数仅为0.0707,说明外资并购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投入几乎没有影响,并未出现我国企业在被并购前所期望的结果,即外资的进入将增加装备制造业的创新投入。另外,Y与创新产出X2、X3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557和0.4291,说明外资的进入对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创新产出影响也不大。

 四、实证结果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FDI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影响虽为正但均不显著,尤其对创新投入的影响更是微乎其微。这说明跨国公司对中国装备制造业的并购产生一定的技术外溢效应,但技术内敛效应同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资企业的内生性增长。下面探讨出现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

 (一)FDI对创新产出的溢出效应不显著

 1.FDI在产业转移中带来的先进技术有限

 装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这也是持有FDI的进入将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观点的学者着重强调的一个原因。但从现实来看,FDI大量存在向我国装备制造业转移价值链低端的现象,中方参与生产的只是价值链中技术含量低、适合大规模组装的部分。占据中国无线通讯60%以上市场份额、生产基地设在天津的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其产品的核心部分(集成电路板)和主要部件来自母公司和其他海外生产基地,占全部利润的95%,中方负责完成最后的装配,只有5%的利润,显然这种技术、知识密集型和高利润型产业在我国却变成了劳动密集型和低利润型。如果仅从产业的角度看,这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转移,但从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看,技术含量是低的,所以需要分析我国在价值链中所处的环节,否则就会产生所谓的高技术泡沫。表3反映了我国装备制造业中外商投资技术含量的高低。表中的数值反映的是外商投资企业相对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相对水平,数值大于1,说明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水平比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高,否则较低。

 

表3  2002年装备制造业中外商投资的技术含量


行  业
相对新产品比重
相对劳动生产率
相对人均固定资产
金属制品业
0.69
1.59
1.59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0
2.13
2.13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4
1.53
1.53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46
2.60
2.16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72
1.12
1.18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0.83
1.19
1.11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00
1.51
1.05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4,《2004中国工业发展报告──中国工业技术创新》,经济管理出版社,第51页。

 表3表明,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人均固定资产水平高于国内企业,反映出外商投资企业具有明显的技术和资本优势。但新产品产值的比重这一指标,除了通用设备制造业与国内企业相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略高于国内企业之外,其他五个行业均小于1,这说明外资转移到我国的技术绝大多数相对成熟,也反映出外商投资于我国装备制造业,并没有把我国作为一个产品创新基地。因而,FDI对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的升级作用有限。

 2、FDI的技术外溢效应不明显

 即使FDI有利于我国装备制造业技术升级,但这种作用是外在的,是把别人的技术加到了自己的产品上。虽然从总体上看技术水平提高了,但不是国内企业自己创造的,并不能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而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表4显示了我国装备制造业中外商投资比重与人均固定资产和劳动生产率的相关性。

 

表4  2002年中国装备制造业中外商投资的技术外溢



相对劳动生产率
相对人均固定资产比重
外商投资比重
-0.3016       (0.070)
-0.2336       (0.164)

劳动生产率
人均固定资产比重
外商投资比重
-0.4127       (0.11)
-0.2557       (0.127)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4,《2004中国工业发展报告──中国工业技术创新》,经济管理出版社,第57页。

 从表4中看出,外商投资比重与劳动生产率、人均固定资产规模的相关性很弱。可以说,外资产业转移对我国装备制造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人均固定资产水平的提高,作用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外资产业转移不足以导致我国装备制造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差距的缩小。

 (二)FDI对创新投入的抑制效应

 由实证结果可知,FDI对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投入的影响虽为正但微乎其微,这与其在中国较高的市场参与度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表5显示了各行业中外资的R&D强度,从2000年到2007年均不超过2%,远低于发达国家装备制造企业的4%~10%。尤其值得关注的是,2004年以后这一数值不升反降,各行业的R&D强度均未达到1%,说明外资进入我国装备行业更多地关注于市场的占有,而对该行业的自主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遏制的态势。

 

表5  2000年~2007年外资企业的R&D强度


行业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金属制品业
0.0019
0.0029
0.0030
0.0031
0.0049
0.0021
0.0019
0.0023
通用设备制造业
0.0149
0.0101
0.0119
0.0105
0.0171
0.0060
0.0083
0.0091
专用设备制造业
0.0084
0.0078
0.0059
0.0087
0.0178
0.0054
0.0057
0.0081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0149
0.0126
0.0134
0.0106
0.0132
0.0094
0.0084
0.009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0106
0.0094
0.0085
0.0094
0.0151
0.0057
0.0062
0.0064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0.0115
0.0117
0.0121
0.0122
0.0121
0.0061
0.0066
0.0064
仪器仪表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0053
0.0039
0.0051
0.0037
0.0103
0.0030
0.0024
0.004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历年数据计算。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FDI与内资企业的技术主导权争夺
 技术是重要的无形资产,掌握了技术主导权,就先于对手赢得了市场。深谙此道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装备制造市场后,采取各种策略与内资企业开展技术主导权的争夺。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采用绝对控股的方式来经营,即使采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也严格控制新技术的扩散。在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为特征的装备制造业领域,独资和控股经营已经成为FDI的主要形式。由于统计年鉴中没有将外商投资股权进行行业细分,无法找到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数据,表6以我国制造业中外商投资股权比重的变化来推理装备制造业外资股权变化。
 

表6  2000年~2007年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化情况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登记户数(个)
142754
141668
146515
159789
170654
179949
187458
189030
注册资本(亿美元)
289030
303250
3393.40
3850.77
4556
5117
5924
6749
外方资本(亿美元)
198651
214931
2482.96
2894.48
3523
4031
4681
5368
外方股权比重(%)
68.73
70.88
73.17
75.17
77.33
78.78
79.02
79.54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得出。
 从表6可以看出,我国制造业中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到2007年外资控股已达到近80%。由于装备制造业的总资产在制造业中所占比重为40%左右,而且自2000年以来跨国公司掀起对我国装备制造业企业的并购热潮,这一比例可以说明目前我国装备制造业中的外资控股情况与制造业类似。
 作为一种投资行为,企业是否进行自主创新取决于控股方的决策思路,我国装备制造业中过高的外资控股比重带来的后果就是合资中的中方企业失去主动权,而外方则可借此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严格封锁,加剧中方对外方技术的依赖,限制中方研发能力的提高,从而造成内资企业抗衡乏力,技术主导权渐失,自主创新能力受到限制。如在徐工科技的竞购过程中,卡特彼勒曾经提出“不保留徐工品牌,绝对控股,合作后徐工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等条件,其目的就是要求拥有自己的品牌,限制使用原企业品牌,强调全球化分工,将中国工程机械企业纳入其生产体系,最终被收购的企业可能沦为国际巨头产业链全球化布局的最低端,充当打工者。
 2.FDI对内资企业的技术控制
 外资企业在取得控股权后采取一系列技术保护措施,在遏制中国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的同时,完成了对装备制造业的技术控制,后果是进一步削弱了我国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首先,外资企业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严格封锁,实行不完全技术转让,即使与中方共享技术,也只是一般的操作技术(如设备使用技术)和组织技术(如工艺流程、销售网络的组织)。中方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最后装配工作,既掌握不了核心技术,更与技术开发无涉,从而保证外资企业在价值链分配上的绝对优势。例如,在中国的汽车合资企业中,外方掌握最关键的技术和营销,中方则分管人事、法律等事项,根本无缘接触到技术的内核。在这样的技术控制和管理体制下,国内企业难以避免沦为跨国公司装配厂的命运。直到目前,我国汽车行业90%的技术是发达国家的,自主品牌率不到10%。显然,跨国公司向其全球的子公司转移技术,是出于加强其全球竞争力的战略考虑,并无意于向我国的装备制造业“外溢”技术,令我国实现产业技术进步的愿望落空。
 其次,外资企业不但紧紧控制着技术的开发和转让,而且在合资企业内部竭力弱化中方原有的技术开发部门,将其职能从“研究与开发”(R&D)削弱为“技术支持”(Technical Support)。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前者从事核心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而后者主要从事排除生产线的临时故障,以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转。研发职能的弱化使合资企业的中方逐步丧失独立的设计开发能力,在技术开发上完全依赖于外方。锦西化机的透平机械厂2004年利润3000多万元,但2005年4月同西门子合资后,锦西化机不仅没有换来对方的核心技术,反而被对方拿走了透平机械分厂的核心技术,原有的自主创新能力被极大地削弱。
 3.FDI的“研发链分工”战略
 FDI进入我国装备制造业后也从事技术开发和转让,但这完全是以服从于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为前提的。在华的绝大部份外资企业并不设立研究与开发部门,个别设立也是出于所在市场的特殊需要。在装备制造业中,外资企业数从2000年的8508家发展到2007年的24905家,在华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从292家增加到1309家,所占比重从3.43%上升为5.26%,增幅不足2%;科技活动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则从6.4%下降为4.24%,显然外资在华的重点不在技术开发上;2007年研发费用总支出468.8亿元,其中试验发展活动费用就达467.3亿元,而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费用所占无几,说明在华外资企业研发机构以辅助研究机构类型居多,除部分研发机构兼有创新型研究开发外,绝大多数研发活动都只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型、专用技术型、实验型产品推广活动,即研发活动的目标定位在产品的中国化。从FDI的地理分布来看,大致是北京、上海、广东各占1/4,其余1/4散落在全国各地,其中又以江苏等沿海省份为主,说明FDI进入装备制造业是瞄准市场开发。这些意味着我国装备制造业中的外资企业采用“研发链分工”战略企图控制中国企业,即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放在跨国公司母国进行,而在华外资企业的研发机构主要是满足市场开发与占有的需要,其目标是使跨国公司自己处于产业链的上游,通过研发分工实现对核心技术的垄断和控制,使国内企业处于产业链下游地位,从而抑制了中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培育与提升。
 以上分析表明, 随着FDI基于其技术优势对我国产业的产权控制、技术控制,在相当程度上冲断、割裂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配套产业体系和自主技术体系,使得国内产业的关联度逐步降低,对跨国公司产业依附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极大的削弱。长此以往,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将对FDI产生技术上的路径依赖,极大地危害到国家长期的经济与技术发展,经济稳定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难以保障。因此,跨国公司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影响绝不是仅仅局限在一个或几个企业而是全局的,其最大的威胁在于对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了遏制。而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的国企改革冲动,似乎也在暗合着跨国公司的中国战略。“官员们着眼于短期政绩竞相出售国企的行为,已经把中国的装备制造业推入了饮鸩止渴的境地,从而使中国自主创新的产业基础在一步步失去。”
 五、总结
 中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的发展“要体现国家意志”(隋永滨,2005),也就是说,提升中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是一种国家行为,政策的积极引导是关键。由于外资并购对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对外资并购要持谨慎态度。
 (一)健全外资并购装备制造企业的管理体制
 美国等国家对重要行业的跨国并购一直实行严格的管制,包括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查程序,设立审查机构,实行积极有效的行政和法律干预等。从我国联想集团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受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干涉,以及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海尔并购美泰公司等均因美国政府干预而失败的事例可以看出,一直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美国,对重点行业的并购和垄断实行了严格的审查和限制。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我国应完善对跨国并购和垄断的法律、法规制约,对跨国公司并购进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建立有序的并购机制。首先,尽快制定外资并购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管理法规或办法,建立外资并购联合审查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审查程序和政府核准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考虑市场供需总量、生产力布局、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安全等因素,对外资并购项目进行审核。大型重点骨干装备制造企业,向外资转让股权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核准。
 其次,建立反垄断法律体系,防止跨国公司并购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后形成垄断。建议成立具有权威性的、专门的外资并购审批机构,明确审查程序和制度,以事先防范并购造成垄断。在外资并购的审查标准方面,应采纳综合审查标准,其中包括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和经济效率的因素,使之既能通过外资并购的方式引进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又能防止跨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上形成垄断,同时还应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有效竞争并防止保护落后。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外资技术控制
 外资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并购实践显示,技术溢出效应并不理想,甚至削弱了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因此,降低外资技术控制,关键还是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政府加大对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的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对装备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尽快突破产业瓶颈环节。二是推动我国装备企业进行自主整合,实现大型企业集团的并购。这是因为适度的高集中度与培育行业中具有规模的龙头企业是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外资并购对我国行业垄断的威胁;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产业集中度,增强其自主创新的动力与能力。三是确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战略,提高我国对装备技术需求的层次。有关部门应对技术装备的质量和档次明确的规定,禁止使用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加快企业技术设备的更新速度。对于外商投资的技术水平规定,应引用投资国的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发达国家淘汰或禁止的产品也禁止在中国生产。
 (三) 出台政策法规,改变国有龙头装备企业被外资并购状态
 其一,政府应尽快公布各工业行业的排头兵企业名录,由国家有关部门集中核准管理。其二,禁止外资与行业排头兵企业整体合资,或收购其核心业务。特别是企业拥有驰名品牌的,或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定点任务的部分,不得与外商合资。其三,加大对重要领域的龙头装备企业的支持力度,保护企业的技术学习和研发活动,增强中国企业在并购中的谈判力量。其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有权力和责任对合资并购案提出意见,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决定。
 (四)利用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
 在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装备制造业的生产方式逐渐转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模块化设计、零部件标准化为基础,依托于产业集群的大规模定制生产方式,产品生命周期呈相对缩短的趋势,关键装备技术的专利竞争激烈,这一特征已体现在我国日益扩大的装备市场。我国应充分利用这一形势,提高市场需求的档次,引导跨国公司投入先进技术,吸引外资以做大产业,激励内资以做强企业,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也是迅速消化FDI技术外溢的基础。(来源:贸易救济与产业安全论丛)


上一条:制造业自动化的发展现况

下一条:中国工程院: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途径的研究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