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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途径的研究

2013-07-03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


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途径的研究(摘要)

 产品质量问题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的带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制约性的战略问题之一,加强质量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与直接体现。特别是在当前实体经济尚未摆脱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严峻形势下,通过加强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对于有效抵御外部经济波动的影响、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迅速,制造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奠定了我国作为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制造业依然“大而不强”,产品质量的提高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距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产品质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制造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切实有效地提升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增进国民福利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此,中国工程院组织了《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途径的研究》项目组,由潘云鹤常务副院长任组长,王礼恒院士任副组长,项目分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化工制品、建筑材料、服装、轻工业六个领域专题组以及两个共性问题研究组,共有10余位院士、150余位专家、50余家单位参与了项目研究。


 项目组对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品质量的状况、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并对影响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的因素和共性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的系统分析


 我国质量管理的奠基人刘源张院士在2004年7月提出,要从生产者同时也要从消费者角度,从符合性、适用性和价值性来认识和研究质量。符合性是指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适用性不仅指对用户的适用程度,而且包括对环境的友好程度,价值性不仅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一致性,而且要更进一步注意创造的产品价值与损耗的社会价值的比较。这一对质量的理解,强调要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把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突出了系统的、宏观的和发展的质量理念。 


 系统的质量观认为,产品质量是设计、制造和管理出来的,产品质量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技术条件下实现的,制造业产品质量水平是一个国家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受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共同影响。


 首先,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企业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主体,科技进步是提高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加强管理是提高质量的必要手段。


 产品质量首先是企业设计、制造和管理出来的,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从产品的全寿命周期看,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原材料、装备与工艺水平、人才队伍,以及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等,是决定产品质量的最直接因素。科技进步直接决定着技术、设备和工艺的先进程度,是提高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人的素质与管理水平则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障。进而,产品质量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生产制造的结果,也受制于供应链的上下游企业,最终产品的质量是由整条供应链共同保证的,现代质量管理的主体已经从单个企业扩展到了整条供应链。


 其次,产品质量要靠市场和监管两种机制共同保障。


 市场和监管都是保障产品质量的重要机制。市场机制是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驱动力,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将促使企业不断地提高产品与服务的质量水平。政府是市场的监护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有必要建立监管机制对市场失灵采取一定的校正措施,对政府而言最重要的不是如何具体实施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机制,营造有利于产品质量提升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机制推动企业自发地提升产品质量;同时,通过实施系统的质量提升战略和促进措施、为产品质量提升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从源头促进企业提升质量。


 现代质量监管体系由行政监管体系、行业(企业)自律体系、社会监管体系构成“三足鼎立”的格局,三者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各负其责。政府通过执行对企业产品质量以及对质量相关责任者的监管职能,力求规避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由于产品本身种类、专业、技术的复杂多样,产品质量涉及全寿命周期各环节,以及受政府监管成本、监管角度等因素影响,使得完全依靠政府行政资源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变得难以实现。对产品质量的有效监管要求以政府行政监管为基础,由更多的主体和资源组成更为全面、广泛的社会化质量监督网络,构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政府为主导,行政监管、行业(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者有机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统一、宏观与微观相协调的质量监管体系。


 第三,法治和诚信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法律和道德基础。


 法治与诚信分别代表着“法”与“德”两个方面,与产品质量密切相关。法治包括质量立法和司法两方面。提高质量必须要有法可依,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市场交易主体之间、政府与检测认证机构之间的关系,规定了质量责任制度、质量工作和质量管理规则,是建立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实施质量监管的法理依据和基础;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质量必须要执法必严,对违法行为给予及时打击,是维护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用已成为经济运转的核心法则之一。质量是隐含于产品之中的一种属性,即使使用最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往往也难以完全真实、准确地判断,产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造商和相关责任者的诚信,这就要求一方面建立有效的企业信用和社会诚信体系,另一方面要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质量诚信的重要约束条件。


 第四,质量技术能力是提升产品质量的必要支撑。


 企业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以及质量监管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技术方法作为支撑。标准、计量、检测检验、质量控制技术、质量工程技术等都是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的重要技术依托。质量技术能力不仅包括相关工程技术设备与方法等硬能力,还包括组织、计划、协调、培训等在内的软能力。在某些特定的环节和时期,软技术能力问题更应引起关注。


 第五,质量教育与质量文化建设是提高产品质量的根本保障。


 质量首先取决于人的素质和意识,全面质量管理应始于教育,建立健全的质量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是提高产品质量的人才保障;同时质量文化是全社会关于质量的共有的价值观的体现,具有巨大的导向、凝聚和约束作用。先进的质量文化是推动质量提升的强大动力,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观念和科学的现代产品质量理念,引导全社会关心质量,崇尚质量,树立正确的质量价值观是质量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国产品质量及质量工作发展的历程表明质量工作具有全局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提高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质量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系统的质量观,强化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统筹牵引作用,兼顾科技进步、质量技术与管理、法制与诚信、监督与自律、教育与文化建设,统筹规划,标本兼治,这是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的必由之路。


 由此可见,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复杂系统工程,是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我国制造业在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适应了国内外市场日益扩大的需求,国际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确立了我国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


 在总体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国制造业产品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领域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档次与品牌附加值低,新产品技术成熟度不高,制造业产品整体上呈现高端产品研制生产能力不足的情况;产品的稳定性、寿命、可靠性以及一致性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产品生产和使用中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中小企业质量状况堪忧,自主品牌产品国际竞争力较低;产品质量信用缺失造成的质量纠纷时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制造业产品质量是国家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从所处的发展阶段看,我国生产力水平和收入水平仍较低,城乡、地区发展不均衡,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还不充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质量管理理念落后;从科技能力的角度看,我国基础技术、共性技术发展滞后,技术、工艺水平不高,整体制造水平与发达国家差距甚大,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质量技术支撑能力薄弱,质量检测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落后,缺乏面向中小企业的研发、检测以及质量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尚未得到广泛有效的推广应用,制造业产品质量提升乏力;从宏观管理的角度看,我国尚缺乏明确、持续的国家质量发展战略和协调有力的宏观质量管理抓总机构,质量法规体系不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在调整产品责任方面存在缺失、消费者保护力度不足,“依法治质”的法治环境还不完善,行政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重叠、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在质量监管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认证认可制度不完善,标准体系系统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水平不高,科学高效的现代质量监管体系尚未真正形成,质量教育和质量人才培养差距巨大,质量专业人才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社会公众的质量意识还较淡薄,全社会质量诚信文化尚未有效建立等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目前制造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


 三、提高制造业产品质量的措施建议


 我国现阶段的质量问题是质量管理、质量科技和质量文化方面存在的诸多体制机制、基础性、结构性问题的反映,要按照标本兼治、统筹协调、宏观与微观兼顾、技术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树立质量立国、质量兴国、质量强国的理念,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建立保障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将法律、诚信、文化、教育与科技能力建设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落实“依法治质”、“以德保质”、“科技兴质”、“以物促质”和“以人强质”,开展全面、系统、持续的质量能力建设。对此,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加大扶优限劣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制造产业整体素质


 以经济结构调整为契机,严格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速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结合产业振兴规划,依托国家重点工程,有目标、有步骤地攻克制约重点领域发展的瓶颈问题,明确技术创新中的质量要求;增强新品研发能力,提升企业和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竞争力;加速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加强质量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可溯性。


 (二)建立与完善产品研发与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能力


 大力加强行业共性技术、质量基础技术与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认识共性技术研究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建议设立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共性技术、质量基础技术研究与攻关,支持先进的质量工程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适应新形势,通过重组和机制调整,强化行业共性技术科研院所的公共服务职能;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行业工程技术应用中心,大力发展及推广行业共性、关键、基础技术;加大对检测、标准、计量等方面的研究和能力建设投入;实施可靠性工程,加速可靠性技术创新。借鉴香港、韩国等的经验,建立专项推广应用基金,针对先进、成熟、有效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开展应用试点和推广,推动质量工程技术的应用。


 建设产品研发与质量服务公共平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建立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基金,支持产品研发与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中小企业质量教育培训。加大创新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通过建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与共性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国家实验室等,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低廉有效的基础条件;加速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地区产业联盟的作用,在中小企业产业园或聚集区,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整合现有检测资源或共同出资建立非盈利性的公共检测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廉的检测服务;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形成稳定的配套依存关系,由大企业作为质量管理中心指导、规范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为上游中小配套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形成联盟与检测服务商合作,实行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相关业务外包服务。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建立公共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质量信息与人才培训服务。实施质量技术服务下企业,提倡质量专家志愿者服务中小企业,由政府和行业组织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


 (三)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国家质量管理宏观统筹协调能力


 全面制定实施国家质量发展战略,调整相应法规,建议在国务院成立产品质量管理专门机构,作为国家质量管理宏观的抓总机构,强化国家质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能力,为质量兴国战略奠定组织与制度基础,建立和形成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四)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质量工作的法治环境,为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研究制订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明确质量责任在法律中的突出地位,加大对违法生产者、经营者的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明确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的连带责任,保证上市产品与检测报告的符合性;加快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和缺陷产品举证倒置原则,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遏制侵权行为;依法落实质量监管责任,规范质量执法行为,明确处罚时限和监管主体,抽样、检验和处罚分离,杜绝某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以罚代管、利用瑕疵问题变相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建立国家质量监管新体系,提升政府质量监管效能


 积极推进国家质量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与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管作用,职责定位清晰、组织管理顺畅、运行协调有序、资源配置合理、技术保障有力的国家质量监管新体系。


 政府检测机构不参与收费性检测项目,促进检测机构社会化。质检系统检测机构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目的,逐步退出以盈利为目的的一般检测市场;同时大力培育第三方检测机构,提高国内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公信力。


 完善检验检测制度,提高检测监督效率。重点加强对人身安全、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的质量监管,变定期抽查为经常性随机抽查,合格产品的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加强对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对于进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追究市场管理方的责任;实施不合格产品源头追溯、不合格企业跟踪抽查等措施,实现闭环监控;建立开放共享的质量信息平台,形成检测信息共享和检测结果公开、互认的机制,避免或减少产品重复抽查;规范各级地方质量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查检验,允许企业在抽检不合格后提交上一级检测机构复检。建立产品安全信息及有害物质数据库,并联网共享。


 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联合预警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吸纳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加快建立风险预警平台,提高质量安全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警和处置的能力。


 建立与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设立由社会机构独立评选、政府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国家最高领导颁发的国家质量奖,对为质量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推动建立由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主导的质量评价制度,并实行信息公开透明和持续跟踪评价。


 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提高认证质量、有效性和公信力,对涉及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专业监管


 借助于《行业协会法》的制定契机,科学定位行业协会的地位与职责,推动行业协会在质量立法、标准制定、教育培训、检验检测、信息与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质量方面的需求,支持质量发展规划与政策制定;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监管作用,建立并加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业务委托关系,恢复行业统检、授权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或对本行业的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等;支持各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质量评价、奖励,进行自我监督管理;在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推行产品质量自我申明,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切实履行对消费者及其他组织的质量承诺,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并实施质量自律。


 (七)建立全方位的社会质量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问题举报跟踪机制、质量信息发布和质量问题曝光机制:建立我国产品质量状况调查报告制度,发布年度质量状况白皮书;广泛利用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广泛宣传讲诚信、重质量的企业,建立违法企业曝光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处置、仲裁和奖励机制及专门机构,支持消费者的维权公益行动;持续开展公众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倡导安全、绿色、健康的消费习惯。


 (八)建立健全技术法规,完善标准体系


 建立技术法规体系。引进技术法规的概念修订标准化法,将强制性标准归入技术法规范畴。


 完善标准化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先进、系统的标准体系。强化基础标准制定,梳理整合产品标准,协调上下游产品的标准制定,增加管理标准、贸易标准,在产品标准中增加安全和环保的指标或单独制定标准。


 坚持标准制定的开放性原则,提高标准制定的透明度、科学性和适用性。建立科学高效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实施、鉴定登记与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评估和评价机制,加强制造业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的结合,加快标准的更新和制修订速度,建立标准实施状况信息反馈渠道。


 鼓励企业贯彻、执行标准,参与标准制定。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在关键技术、核心领域、战略产业方面积极提交国际标准提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标准研发创新基地,培育一批技术标准示范群体,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九)建立完善的质量教育体系,培育质量诚信文化


 大力开展全员质量教育。质量、诚信教育要从小学抓起,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质量、诚信等相关课程;实行质量工程渗透式教育,在工程学科和相关管理学科中,普遍设立质量管理、质量工程技术及统计工程的相关课程,加大质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扎实推进全面质量培训。加强质量技术、质量审核与认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类审核人员及认证测试人员的技术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全员岗位质量培训,开展从工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一直到主管、总裁的培训;大力培育注册质量工程师市场,依法规范注册质量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与职责,提升注册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其在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中的作用。


 构建科学的企业信用运行体系,推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加快信用立法,形成完整、科学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征信工作,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充分发挥各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信息公布和激励机制,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质量信用监控及评价机构,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水平。


 (十)短期内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持续改进,同时,针对当前质量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直接影响企业提升质量的问题,集中采取措施以期在短期内有所改观。这些方面的措施包括:加速实施产品结构调整;借助于经济调整的时机,增加质量技术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提升产品检测水平和能力,普遍推行技术和管理的标准化等。特别要针对中小企业采取有力的扶持措施,加速建立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基金,用于产品研发与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中小企业质量教育培训等。(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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